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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

信息来源:陇南开放大学 发布日期:2015-11-23 点击数:676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文

 

甘电大发2015128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印发《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各分校、工作站,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3项制度已于2015916日第八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20151123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校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升我校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使国家政策和学校各项制度更好落实,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教学综合改革为前提,以完善教学督导制度建设为手段,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全面开展教学和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内容

教学督导工作主要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教学、教务、考试等有关规定、工作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对全省电大开放教育、职业教育、非学历教育、社区教育等各类教育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研、评价和反馈。

第四条 教学督导原则

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督教与督学相结合;督导与评估相结合。

第五条 省校教学督导中心承担全省电大系统教学督导组织工作,制定教学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分校及校内各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各分校成立督导小组,承担本单位范围内的各类教学督导工作及参与省校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省校及分校要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保证开展督导工作的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督导主体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用

教学督导员一般从在职教职工中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承担督导工作。聘期两年。对身体条件许可、按时完成任务、工作负责者可续聘。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和电大教学要求,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经验;

(二)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实事求是、敢说真话;

(三)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熟悉现代远程教学与教学管理业务;

(四)身体健康。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具有以下职权:

(一)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会议;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

(三)深入被督导单位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实地,进行课堂听课和现场调查;

(四)有权制止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责任对违反教学秩序的师生员工提出批评;

(五)有权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或有不符合讲台要求言论的教师责令停课或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六)省校专兼职教师晋升职称时,教学督导员要在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方面提出是否符合晋升条件的意见。

(七)督导任务完成后,应向学校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办法。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相关教学督导机构或学校领导汇报。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应廉洁自律,工作中不允许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第十一条 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督导要求,积极配合督导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虚心接受督导检查。

第十二条 被督导单位应积极采纳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按照规定将改进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允许被督导单位和个人对督导结果提出意见或向学校申诉。

 

第三章 督导实施

第十四条 基本形式

(一)常规督导:对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督导。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安排督导;形成性考核督导;实地教学督导;实践教学督导;提交年度质量报告;质量因子考核等。

(二)专项督导:对教学的某个环节或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

(三)研究性督导:开展专项调研和理论探讨,研究对策,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基本流程

(一)制定方案:由教学督导机构根据教学现状,提出本学期或某一环节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内容、督导对象、参与督导人员、分工及要求。

(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员按照督导方案实施督导。

(三)督导反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经过分析和研究后,形成反馈意见,通过会议或文字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意见反馈,被督导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

(四)结果通报:对某一环节或某一阶段的督导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

第十六条 基本方法

(一)实地考察:通过检查教学资料、教学设施等,获取第一手资料。

(二)座谈访谈:通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或对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

(三)问卷调查:根据督导内容,设计调查问卷,进行普遍调查或抽样调查。

(四)听评课:对教师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模式、教学效果和学生听讲情况等进行评议。

(五)网上督导:可通过登录办公自动化系统、远程教学平台或其他专业软件系统的方法进行。

(六)专家组评议:针对某一督导活动,会同校内相关单位组成专项督导专家组,设计评价标准和进行检查督导评议。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的教学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相应的教学督导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或学校提出处理建议:

(一)拒绝、阻挠教学督导机构或者教学督导员依法实施教学督导的;

(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学督导机构或者教学督导员的;

(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学督导员或教学督导机构的;

(四)有其他严重妨碍教学督导机构或者教学督导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或者教学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学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系统各类办学形式相关环节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十条 国家开放大学下达的教学督导文件与本条例发生冲突时,以国家开放大学文件要求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督导中心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15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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