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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分校(站)办学质量因子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陇南开放大学 发布日期:2019-05-20 点击数:1587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文

 

甘电大发201956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站)办学质量因子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站)办学质量因子考核办法(修订稿)》已于201956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2019520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分校(站)办学质量因子考核办法

(修订稿)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站)办学质量因子考核办法(修订稿)(甘电大发〔201670号)已运行三年,在规范全省电大教学和教学管理推进内涵发展,提升教学质量方面发挥了较为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质量因子考核动态监控作用,提高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发展需要决定对全省电大分校(站)办学质量因子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全省电大系统办学质量为目标,以加强内涵建设为核心,适应开放大学转型发展导向,量化数据为载体,建立健全全省电大系统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完善动态信息反馈机制,推动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二、考核原则与方式

遵循远程教育教学规律,坚持量化性、激励性和公开公平性原则,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

省校通过国开学习网、招生申报平台、教务管理系统以及网络传输与服务系统进行平时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统计。每年6月底11月底对照质量因子考核标准定期采集汇总每学期相关数据

(二)分类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

每年年底,以各业务部门分类采集的数据为依据,进行汇总和单项考核排名。综合评定总成绩为100分,权重如下:招生工作占20%,教务管理占10%,教学管理占20%,教材征订与发行占12%,信息化建设占6%,非学历教育占15%,科研工作占4%,财务管理占8%,新闻宣传占5%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招生工作: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招生规模、招生操作规范、新生入学档案完整等四项内容由事业发展处负责考核,新生选课率由教务处负责考核,满分100分。

1.招生任务完成情况(70分)

全年完成省校下达的招生任务计70分;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分校(站),以招生任务为基数,完成任务的95%100%(不含100%)减7分,90%95%(不含95%)减14分,85%90%(不含90%)减21分,以此类推,减完为止。

2.招生规模(10分)

开拓新的招生领域,招生规模增长较大,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招生经验。计10分。

3.招生操作规范(5分)

自觉维护电大办学声誉,招生工作规范,无违规宣传及招生行为。计5分。

4.新生入学档案完整(5分)

健全新生入学档案,按时保质上报省校有关招生方面的数据及材料。计5分。

5.新生选课率(10分)

全年新生选课率达到100%10分,每下降两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

(二)教务管理:全国网络统考平均合格率、考试平均合格率、考试事故发生率、老生选课率、学位获取情况等五项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考核,满分100分。

6.全国网络统考平均合格率(20分)

分校(站)全国网络统考平均合格率等于全省全国网络统考平均合格率得15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为止;低于全省全国网考统考平均合格率者,每低于一个百分点递减0.5分,减完为止。

7.考试平均合格率(30分)

考试平均合格率以全省考试平均合格率为基准,上下浮动不超过一个百分点得30分,超出该范围,每高于或低于一个百分点递减1分,减完为止。考试平均合格率=考试总合格人次÷考试总实考人次。

8.考试事故发生率(25分)

考试事故是指分校(站)违反国家开放大学及甘肃电大考试有关规定和考试纪律。考试事故发生率为025分;考试事故发生率大于0不得分。考试工作受到国家开放大学通报批评的,采取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9.老生选课率(20分)

全年老生选课率达到100%20分,每下降两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

10.学位获取情况(5分)

以每年取得学位学生的人数计分,1人计1分,计满为止。

(三)教学管理:教学工作总结报告、思政课程形成性考核、学习网教学组织与实施、毕业生满意度调查等四项内容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考核,满分100分。

11.教学工作总结报告(30分)

按要求提交年度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得8分;按要求提交年度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得8分;按要求提交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得8分;按要求提交其他专项报告得6分。未按期提交酌情减分。未提交得0分。

12.思政课程形成性考核(10分)

以思政课程网上形考作业全省完成率为基准,等于或高于全省完成率得10分,每低于全省完成率一个百分点递减1分,减完为止。全省完成率=思政课形考作业完成学生数÷思政课选课学生数。

13.学习网教学组织与实施(50分)

1)学习网选课率(13分)

学习网选课率以全省选课率为基准,等于或高于全省选课率得13分,每低于全省选课率一个百分点,递减1分,减完为止。学习网选课率=学习网选课学生数÷在籍学生数。

2)上线学生比例(13分)

上线学生比例以全省上线学生比例为基准,等于或高于全省上线学生比例得13分,每低于全省上线学生比例一个百分点,递减1分,减完为止。上线学生比例=登陆学习网学生数÷学习网选课学生数。

3)网络课程班级辅导教师配置率(8分)

网络课程班级辅导教师配置率以全省网络课程班级辅导教师配置率为基准,等于或高于全省辅导教师配置率得8分,每低于全省辅导教师配置率一个百分点,递减1分,减完为止。网络课程班级辅导教师配置率=学习网配置辅导教师的课程班级数÷学习网课程班级数。

4)学生人均在线行为次数(8分)

学生人均在线行为次数以全省学生人均在线行为次数为基准,等于或高于全省生均在线行为次数得8分,低于全省生均在线行为次数得分按分校(站)生均在线行为次数÷全省学生人均在线行为次数×8计算。生均在线行为次数=学习网学生行为总数÷登陆学习网学生数。

5)学生人均上线天数(8分)

学生人均上线天数以全省学生人均上线天数为基准,等于或高于全省生均上线天数得8分,低于全省生均上线天数得分按分校(站)生均上线天数÷全省生均上线天数×8计算。生均上线天数=学习网学生在线天数÷登陆学习网学生数。

14.毕业生满意度调查(10分)

1)毕业生调查问卷完成情况(4分)

毕业生调查问卷完成情况以当年省校下发的计划完成份数为基准,等于或多于计划完成份数得4分,低于计划完成份数得分按分校(站)实际完成份数÷计划完成份数×4计算。

2)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完成情况(6分)

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完成情况以当年省校下发的计划完成份数为基准,等于或多于计划完成份数得6分,低于计划完成份数得分按分校(站)实际完成份数÷计划完成份数×6计算。

(四)教材征订与发行:教材征订率、教材课前到位率及教材配置率等三项内容由资源中心负责考核,满分100分。

15.教材征订率(60分)

按每学期开放教育学生必修、选修课程首次课程注册数和文字教材的订购数计算课程主教材的订购率。教材订购率得分=(主教材订购数÷首次课程注册数)×60

16.教材课前到位率(20分)

根据每学期征订通知,订单按规定时间在系统报订的,得20分;推迟5天报订的,得15分;推迟10天报订的,得10分;推迟15天报订的,得5分;考试前未报订的,得0分。

17.教材配置率(20分)

每位学生每门课程必须配套教材,因学生借用往届学生教材或其他原因不予订购教材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用A4规格纸,手写说明不予订购教材的原因、保证学习的措施及学生注册学号、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经由管理教师核实、教材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校资源中心确认备案。教材配置率得分=〔(主教材订购数+申请数量)÷首次课程注册数〕×20

(五)信息化建设:学校主页访问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云教室技术支持及维护等三项内容由信息中心负责考核,满分100分。

18.学校主页访问情况(20分)

是否配备专用服务器存放学校主页,能够正常访问得20分,每月抽查一次,不能访问扣2分。

19.信息化建设情况(60分)

1)配备专业技术队伍(10分)

配备有专门的技术队伍,技术人员占在校教职工人数的比例,满分10分。

2)组织培训人次及经费支出(15分)

年度技术培训人次及经费占支出比,满分15分。

3)信息化建设投入经费支出(10分)

信息化软硬件年投资经费占支出的百分比,满分10分。

4)信息化规划(5分)

有否信息化规划,满分5分。

5)硬件条件情况(20分)

硬件条件满分20分。有线网络覆盖学校所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信息点在校师生总数,得5分;互联网出口带宽100M,得10分,互联网出口带宽50M100M,得5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对网络、服务器和应用系统的入侵、攻击与篡改,防范计算机病毒、恶意代码的侵害,安全措施到位,得5采用相应措施0分。

20.云教室技术支持及维护(20分)

云教室技术支持及维护及时、到位得20分,不参加省校组织的联调及全省活动每次按活动次数比例扣分。

(六)非学历教育:2123三项内容由培训学院负责考核,2428五项内容由社区教育学院负责考核,满分100分。

21.开展干部在线培训30分)

与省校合作开展干部在线培训,当年参训人数5000人以上得30分,20005000人得18分,10002000人得12分,1000人以下得6分,未开展干部在线培训不得分。

22.开展其他非学历教育项目(20分)

与省校合作开展非学历培训项目得6分,自行开展非学历培训项目得14分(5000人及以上得14分,5000人以下得7分)。未开展非学历教育项目不得分。

23.项目取得良好效益(15分)

所开展项目在相关媒体(本校校园网除外)报道2次以上得8分,报道2次以内(包括2次)得4分。非学历项目收入占学校办学收入超过50%7分,未超过不得分。

24.社区教育机构设置情况(5分)

所辖县(区)成立社区教育机构并组织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活动的状况。

25.业务活动参与情况(7分)

参与和配合教育主管部门、人教育会、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的情况。

26.“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开展情况(7分)

协助配合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县(区)筹办“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及期间开展系列活动的情况。

27.各类培训开展情况(10分)

经常性、常规化开展有一定规模的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实体培训办学。3000人次以上计10分,10003000人次计6分,5001000人次计3分。

28.社区教育宣传情况(6分)

加强宣传,及时展示社区教育成果。通过省校(含中心)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每发表报道1篇计2分,计满为止。

(七)科研工作: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及科研项目结题两项内容由科研处负责考核,满分100分。

29科研项目申报(60分)

申报立项省校年度科研项目1项得20分,2项得40分,3项及以上得60分;或通过省校申报立项国家开放大学年度科研项目1项得30分,2项及以上得60分。未申报立项的为0分。

30科研项目结题(40分)

年度结题省校科研项目1项得20分,2项及以上得40分;或年度结题国家开放大学科研项目1项得40分。未结题的为0分。

(八)财务管理:课程学分费及考试费由财务处负责考核,满分100分。

31.课程学分费及考试费(100分)

缴清当年课程学分费及考试费,且无历史欠账得100分。缴清当年课程学分费及考试费,且有历史欠账的具体计算办法为:清缴全部历史欠账得100分;清缴历史欠账总额20%以上(含20%)得80分;清缴历史欠账20%以内每清缴2%8分。当年课程学分费及考试费欠缴采取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九)新闻宣传:校园网新闻信息宣传由办公室负责考核,满分100分。

32.校园网信息宣传(100分)

以省校统计积分为依据,当年积分最高者为满分,其他按分校(站)年积分÷最高得分×100计算。

四、考核组织

质量因子考核工作在省校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全省电大分校(站)质量因子考核工作。基础数据由各业务部门负责采集积累。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年终汇总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最终结果。

五、等次划分及结果应用

1.质量因子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前20%者为当年考核的优秀;综合得分排名居中者为当年考核的良好;综合得分排名后10%者(百分比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为合格。

2.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并纳入分校(站)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当中。

3.各分校(站)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办学质量因子考核中成绩评价低的项目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着力提高质量。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站)办学质量因子考核办法(修订稿)》(甘电大发〔2016〕70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校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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